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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国务院消防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6
关于“国务院消防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4月26日—30日,我校作为“国务院消防工作检查”备检单位,为了顺利、圆满完成迎检工作,请各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部门为单位,将2016年—目前安全管理台账整理打印出来,装订成册于4月27日下班前交到防火治安处。
二、学校微信平台上发布的《消防安全小常识》,请全体师生做到应知应会,以备抽查提问。
三、请各部门按照“网格化管理”自查本部门安全工作,做好迎检准备。
校长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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