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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下列采购项目必须到长春市政府定点单位采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6
关于下列采购项目
必须到长春市政府定点单位采购的通知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17年长春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下列项目需要到长春市政府指定的政府采购定点单位采购,有涉及下列业务的部门请遵照执行。
具体项目如下:冬季采暖用煤,车辆保险和维修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保洁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
上列项目长春市政府采购定点单位请到设备处下载专区下载、查看。
设备处、计财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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