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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2016年财务封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7
关于2016年财务封帐的通知
全校教职工:
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及长春市卫计委财务决算要求,计财处定于12月15日封帐,进行全年账务结算。封帐期间(12月15日—决算结束)不办理各类收、支业务。为了方便大家提前谋划,有充分时间落实相关工作,现提前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收入业务的部门,请于封账前将收入款项收、缴完毕;
二、有借款业务(含历年)没有及时清算的,尽快还款、报账;
三、年末需要支付各种费用的处室,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专项资金需要付款的(含尾款),请于封账前将项目资金支付完毕;
五、各系(部)保证封账前系部经费执行率达到当年可使用额度的85%以上;
六、财政局政府采购网将于12月10日封网,请涉及政府采购付款业务的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报销业务。
计财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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