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出差报销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6-12-06

关于出差报销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的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必需严格执行会议通知规定的时间。未按会议、培训规定时间报到、返程的,按财政规定,学校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另:本学期工作接近尾声,从12月15日以后,各部门不能有因公外出人员。

寒假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的,请提前做好事前审批。

计 财 处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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