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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系(部、中心、研究所)、处(室):
根据《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吉教科〔2017〕1)文件要求,为了调动我省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教育科研事业发展,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决定开展第九届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申报通知及相关文件已经上传至原科教处—成果通报下载专区,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上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5年5月至2017年4月期间,全省教育系统广大教育工作者在教育科研方面正式出版的著作和公开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等。
二、申报要求
1.每人限报著作、论文(含调查报告等)各一项;
2.两人以上合作形成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主编)牵头申报。著作类成果限报主编、副主编,最多为3人,论文类成果限报第一、第二作者;
3.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参评。在未完整出版情况下,单册不能参评;多人合作的丛书可以整体参评,也可以经过主编和全书编委会的同意并且出具证明,单册参加评奖。丛书如果整体参加评奖,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为主申报;丛书如果已经整体参加评奖,其单册不能再单独参加评奖;
4.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参评,但其中单篇可作为论文参评;
5.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撰写并发表的成果,应译成汉文申报;
6.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1)非教育科学研究类成果;
(2)已经在相当于或高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工作中获奖的成果;
(3)著作权等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成果;
(4)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等;
(5)未经学校认定的学术论文或成果。
7.成果原件需由各市(州)教科办、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审核确认;
8.在成果评选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相关人员5年内不能参加省教科成果评奖活动;
三、奖励类别及等级
本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著作类和论文类。每类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四、申报具体要求
1.拟申报人员于4月27日前,将《吉林省第十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纸质版(一式1份)、部门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加盖部门公章)上交到善教楼602室,电子版传至qq71398012;
2.论文类成果需提供成果复印件(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内文等),以及获奖、转载、被采用证明等相关佐证,成果复印件及佐证材料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1份。著作类成果需要提供著作原件;
2.4月28日—5月6日,学校组织专家初审,反馈评审结果;
3.5月7日—15日,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相关人员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4.5月16日—5月19日,上交修改后的纸质版材料,学校终审、汇总、盖章、报送;
5.如有问题拔打咨询电话84825116。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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