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学校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7

关于开展学校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按照吉教安[2017]12号文件《关于开展全省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精神,为了有效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学校将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责任部门:

(一)校园交通(校车)安全——总务处;

(二)校园消防安全——防火治安处;

(三)校园危险品管理——所有使用危险品的部门;

(四)校园饮食卫生安全——爱卫会;

(五)校园治安管理——防火治安处;

(六)校园校舍安全——总务处;

(七)校园极端天气应对措施——校办;

(八)安全教育落实情况——防火治安处、学务处;

(九)校园周边治安整治情况——防火治安处。

二、各责任部门要对照文件及学校责任分工,迅速认真地开展排查工作。

三、责任部门需以书面材料形式递交自查报告,报告包括部门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打算及建议,共三项内容。

四、4月20日前,请责任部门将报告交给校办韩莉。

五、吉教安[2017]12号文件已上传至校园网校办“下载专区”。

校长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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