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教科研项目合同签订、中期检查及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8

关于开展教科研项目合同签订、中期检查及奖励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处室:

根据各级项目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教科研项目管理,学校将开展教科研项目合同签订、中期检查及奖励工作,由学校及各学院(部门)二级管理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具体要求

1.本次合同签订、中期检查、项目奖励面向我校各级在研教科研项目;

2.项目负责人为学院专职教师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为行政人员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3.《教科研项目合同》、《科研经费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已上传至原科教处-成果通报栏目,请自行下载。

二、时间安排 1.11月8日-11月15日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教科研合同》;

2. 11月16日-11月21日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进行初审及汇总;

3. 11月22日-11月25日各部门与教务处集中签订教科研合同;

4. 11月10日-11月22日各部门组织开展各级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并将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至教务处;

5. 11月15日-12月4日对各项课题进行奖励。

如有问题请咨询教务处,联系人:张镝 马艳慧

电话:84825116 17743002716。

教务处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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